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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纪者必先守纪
发布日期: 2017-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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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纪者必先守纪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龚洋浩 尹如恒 郭亮


    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明确提出,纪检机关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全面从严治党联系着我们的中心工作,只有首先从严管好自己,才有底气和自信履行好职责。

    纪检监察干部肩负着党章赋予的神圣使命和人民群众的重托。如果自身不过硬,甚至执纪违纪,对党忠诚从何谈起?执纪为民何以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开展“一案双查”,严肃处理违纪纪检监察干部,充分体现了纪检监察机关对内不护短、不手软,对腐败零容忍的坚定决心。

    纪检监察干部不是生活在真空中

    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主责主业,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以雷霆万钧之势纠正“四风”、惩处贪腐,遏制了腐败蔓延势头,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和肯定。

    但是,纪检监察干部不是生活在真空中,党员干部队伍存在的问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同样存在。“贿随权集”,手握监督执纪问责权力的纪检监察干部,也成为被拉拢腐蚀的对象。

    从公开报道的案例来看,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或职务影响搞交易、谋私利。广东省纪委原副书记、监察厅原厅长钟世坚严重违反政治规矩和审查纪律,干预案件查处,违反保密纪律,向被审查人泄露案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其监守自盗的恶劣行径不仅将自己送上了不归路,更给党组织蒙上了尘垢。

    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党纪意识淡薄,在监督检查、纪律审查、提出处置意见时,对熟人、利害关系人或者请托人网开一面,遮掩错误事实,说情开脱;甚至假借手中的权力,行严重违法之实。黑龙江省纪委信访室原正科级纪律检查员、监察员朱明义,利用信访干部的特殊身份,先后两次收受当事人60万元,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存有特权思想,作风霸道。河北省临漳县纪委副科级纪律检查员、监察员申万灏,在带队到乡镇检查工作时,违规接受宴请并饮酒,餐后还与配合其检查的孙陶镇纪委书记发生争执并互殴,严重损害纪检监察干部形象。

    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威和纪检监察干部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只能用在党的事业上,只能用在纪检监察工作上。如果纪检监察干部在作风和纪律上偏出一尺,党风廉政建设成效就可能偏出一丈。

    一旦失去纪律约束,就会埋下祸根

    物必先腐,而后虫生。透视近年来发生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事实,不难发现,一些纪检监察干部之所以出现问题,归根到底是理想信念发生了动摇,迷失了前进方向,蜕变成了功利主义者、实用主义者,把执纪监督权力变成了换取利益的工具。

    广东省梅州市纪委原正科级纪律检查员、监察员吴汉林,在协助广东省纪委专案组调查案件过程中,先后6次收受、索要被调查对象贿赂共计1025万元、20万港币。把党性原则置于脑后,掉到钱眼儿里面,随之而来的必将是越过底线,踩上“红线”,最终坠入深渊。

    有的纪检监察干部认为自己身在纪检监察机关,坐在天然的“保险箱”里,身上披着无形的“保护衣”,有恃无恐。殊不知,一旦失去纪律规矩约束,就会从不收到收,从收少到收多,拿了还想拿,占了还想占,私欲膨胀,为自己埋下祸根。

    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反腐败斗争越激烈,腐败分子和一些别有用心者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围猎、攻关就越疯狂。纪检监察干部一旦心理失衡,防线失守,就会一败涂地,给党和人民的事业带来严重的损害。2014年,在山西发生系统性、塌方式腐败问题之时,曾任该省纪委监察厅领导职务的金道铭、杨森林、张秀萍、谢克敏等先后被查处。由执纪监督者蜕变成腐败分子,不仅带坏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还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不正之风。

    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作为监督执纪的专门队伍,纪检监察干部素质、能力和作风,直接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成效。纪检监察干部必须要在心中提醒告诫自己:时时刻刻都要慎用手中权力,时时刻刻都要廉洁奉公,时时刻刻都要牢记职责使命,方能在沧海横流中岿然不动,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本色。

    严防“灯下黑”须多管齐下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强调,各级纪委要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党内和社会监督,建设一支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检干部队伍。

    加强自身建设,防止“灯下黑”,是纪检监察机关必须面对的重大政治任务。纪委书记是队伍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坚持以上率下,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传导责任和压力,把每一级、每一名干部都管住、管好,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对纪检监察干部强管理、严约束,绷紧严管就是厚爱这根弦。

    有效管用的制度能给“脱缰”的权力套上“紧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建立纪检监察机关干部轮岗制度,对信访举报、纪律审查、党风政风监督等重点岗位人员,定期进行轮岗交流,防止干部因从事某项工作时间过长,发生以权谋私、以案谋私,办人情案、关系案等情况,逐步形成自我约束、组织监督、相互制约、责任追究的内部监督机制。

    “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完善干部选、育、用、管机制,稳妥探索淘汰退出机制,对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坚决调离,对违纪违法的坚决查处,以刮骨疗毒的勇气清除自身‘毒瘤’。”河南省渑池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郭占忠表示。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干部监督机构要对欺瞒组织、以案谋私、串通包庇、跑风漏气、谋取私利等违纪问题,高擎雷霆之剑,严加惩治,毫不留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清理门户,纯洁队伍。纪检监察干部更应牢固树立法纪意识,带头讲纪律、守规矩,夯实道德底线、筑牢廉洁防线、严守党纪红线。

    正人先正己,执纪先守纪。纪检监察干部唯有党性更加坚定、自我要求更严、工作标准更高,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执纪监督问责才会更有底气、更加硬气、更具权威。(龚洋浩 尹如恒 郭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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