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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机关加强监督工作②:监督强起来
发布日期: 2018-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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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机关加强监督工作②:监督强起来

2018-04-09 瞿芃 中国纪检监察报

    对于四川省成都市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副主任傅文婕而言,刚刚过去的清明小长假无疑是忙碌的。

    “我从综合部门到执纪监督部门工作后,一直在思考怎样做好监督工作,正好利用假期梳理下调研情况。”傅文婕告诉记者,通过对锦江区的调研发现,建立与行政执法、行业监管等部门的协作机制,以大数据共享的方式及时了解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等情况,强化日常监督,已在实践中初见成效。

    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首要职责。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监督摆在首位,通过延伸监督触角、拓宽监督渠道、升级监督手段,着力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真正让监督强起来。

    延伸监督触角,盯紧“新增对象”

    如何按照监察法规定,抓好对6类监察对象特别是新增监察对象的监督,是对各级纪委监委的一大挑战。

    记者从山西省纪委监委了解到,该省于2017年启动乡镇监察试点工作,通过县级监委赋予乡镇纪检干部以监察员身份和相应权限,履行纪检监察双重职责,重点监督乡镇公职人员以及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依法履职、廉洁从政从业等情况。

    “从试点运行情况来看,通过设立乡镇监察员,有效加强了对乡镇学校、医院、基层站所等单位公职人员和村委会成员及其他受委托从事管理的人员的监督。目前,乡镇监察工作已在全省推开。”山西省纪委监委有关人员告诉记者。

    与山西做法类似,北京市纪委监委制定《关于区监察委员会向街道派出监察组和向乡镇派出监察办公室的意见》,指导全市16家区级监委向街道派出监察组、向乡镇派出监察办公室,依法对管辖范围内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并协助区监委开展调查工作。

    在江西省南昌市,针对监察体制改革后国资系统新增1.6万名监察对象的实际,市纪委监委发挥相关纪检监察机构作用,把监督触角延伸到国企车间班组,完善风险防控和监管机制,为国企健康发展提供保障;为加强对警务辅助人员的监督,市纪委监委指导出台违纪违法追究暂行办法。

    在将监察职能向基层、村居延伸的同时,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等地还注重加强对监督对象的理想信念和廉洁从业教育,并为6类监察对象建立电子廉洁档案,及时录入相关信息,让监察对象的遵规守纪和履职担责情况“看得见、查得到”。

    创新方式路径,精准发现问题

    如今,在天津任意一家邮政网点,凡在信封右上角注明“信访举报”“群众来信”字样、寄往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的平信或40克以内的挂号信,一律免贴邮票、免付邮资。这是天津市纪委监委为进一步发挥群众监督作用、服务群众监督举报推出的一项新举措。

    创新监督方式路径,拓宽监督举报渠道,历来是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的必要环节和精准发现问题的重要抓手。监察体制改革后,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更应坚持和加强。

    记者注意到,国家监委挂牌成立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的举报须知中,已明确将对监察对象相关行为的检举控告以及监察对象的申诉等列入受理范围。各地也在调整受理范围的同时,进一步规范了工作流程、明确了纪律要求。

    在手机客户端开通“‘四风’随手拍”,建立“村级权力监督微信群”,开展圩日接访,设置廉情收集流动站……除用好信访举报等常规渠道外,一些地方还依靠监督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拓宽发现问题渠道,并搭建与公安、检察、法院、银行多部门联合的信息共享平台,广泛收集问题线索。

    加强对大数据的运用是各地普遍采用的做法。以湖南省长沙市为例,市纪委监委在对公职人员违规参与经营性活动清理整治中,将县处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中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身份信息,与全省工商注册信息系统进行比对和甄别,市本级共发现48名县处级领导干部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问题线索。

    “主动上门”同样是拓宽问题线索来源渠道的有效办法。今年以来,浙江省桐庐县纪委监委对全县700余名县管干部进行家访,除了进家门,还要走进社区、从街坊邻里口碑中了解情况,做到摸实情、常提醒、强监督,减少党员干部“八小时外”的监督盲点。

    注重日常监督,真正红脸出汗

    无论是纪委监督,还是监委监督,目的都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运用新技术新手段发现问题线索的同时,扎实做好日常监督的“基本功”,在提高谈话函询质量上下功夫,把好监督第一道关口。

    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为例,该区纪委监委执纪监督部门建立对口联系单位领导干部问题线索活页夹,将问题线索、历次线索处置情况登记建档,做到“一人一档”,全面掌握底数。在函询工作中,将拟函询的问题按内容分类、归纳提炼,及时下发有针对性的函询通知书,明确要求回复时限,做到“应询尽询”不遗漏。对被函询人书面情况说明中没有回应的问题,或者避重就轻、含混不清、存在疑点的问题,做到“不谈清不放过”。

    值得一提的是,谈话函询不仅针对党员领导干部,也是监委加强对非党员公职人员日常监督的一个重要方式。

    日前,浙江省杭州市纪委监委根据举报线索,在对某局原党委书记数年前违规发放福利等问题进行核查过程中,发现时任局长郭某(非中共党员)对此事也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通过市监委的谈话,郭某充分认识到作为单位负责人在落实相关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方面存在的不足。

    去年底,北京市朝阳区纪委监委接到举报,反映一名同时担任该区政协委员、某民主党派区委委员、某单位班子成员的干部,在其所在的民主党派选举中有舞弊行为。区监委依据程序对其进行了谈话函询,让其感受到“监督就在身边”。

    谈话函询不过硬,就要“挨板子”。4月2日,在吉林省纪委监委召开的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工作会议上,“谈话函询质量不高”的4个地区的10个县即被点名批评。(记者 瞿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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