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纪检监察办公室
[ 设为首页 ]   

怎样保证地方在执行《条例》时不会层层加码?
发布日期: 2016-11-11
  浏览次数:


 

中央纪委法规室回复:怎样保证地方在执行《条例》时不会层层加码?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时间:2016-04-14 09:40


  怎样保证地方在执行《条例》时不会层层加码?

  由于缺乏统一的关于程序、标准、范围的约束,怎样保证地方在执行《条例》时不会层层加码?

  中央纪委法规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行为规范和指引,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适用于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于规定的违纪行为在基本特征方面均作出了比较清晰的界定,比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共有29条39处提及“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按照有关规定”等,这些规定均有具体规范。因此,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认定违纪与否的政策界限是比较明确的。此外,《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等开展纪律审查工作的一系列程序性的法规制度,也对纪律审查工作的程序作出了比较系统的规定。

  当然,考虑到我国地域广大、幅员辽阔,各地党的工作和纪律检查工作都有其许多自身的特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条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单项实施规定。但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单项实施规定时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党内法规制定权限和制定程序,不得违背党章,不得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上位党内法规相抵触,并应当按规定报中央备案。


 

北京师范大学纪检监察办公室
    办公及信访举报电话:010-58807862 | 办公邮箱:bsdjjb@bnu.edu.cn | 举报邮箱:jubao@bnu.edu.cn |  办公地址:北京师范大学主楼A区201室  纪检监察办公室  邮编:100875
Copyright 2011 北京师范大学纪检监察办公室  网站设计与开发:北京师范大学信息网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