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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解读(六)
发布日期: 2012-10-30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解读(六)

作者:人民网-《人民日报》 2010年
 

    第六条 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不准有下列行为: 
    第六条是对党员领导干部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规定。


    (一)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规定标准”是指各地区各部门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规定的精神制定的公务活动中的具体接待标准。凡是提供或者接受超出这个标准的接待,以及报销超标费用,都是违反准则的行为。


    (二)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
    “违反规定”是指违反《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中央纪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指的是违反《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和相关具体规定,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


    (三)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
    “擅自”是指党员领导干部未经组织批准,滥用手中权力自行决定用公款包租或者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包租”是指用公款将某个或者某几个宾馆的一个或多个客房租下来,无论住与不住,在包租期间,客房的使用权都属于该党员领导干部本人的情形。“占用”是指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无偿占有和使用宾馆饭店客房的行为。


    (四)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
    “违反规定”是指违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近期做几件群众关心的事的决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央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党政机关汽车配备使用标准的通知》,以及中央纪委历次全会的有关规定等。


    (五)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
    “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庆典活动”,是指巧立名目拉赞助,要求或者变相要求、授意管辖范围内的企业或者有关单位支付或者分摊支付庆典费用,给企业和有关单位增加额外负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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