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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区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12-06-14

 

北京地区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1]4号),根据《教育部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2003]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03]3号)精神,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式,进一步推进教授上讲台工作,促进现代信息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共享优质教学资源,提升北京地区高等教育的综合实力,特提出北京地区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一、精品课程建设是以培养满足国家和首都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为目标,全面提升高等教育教学质量,提高高等学校国际竞争力,系统整合各类教学改革成果,加强科研与教学紧密结合,建设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一流教材、一流教学管理等特点的示范性课程。
  精品课程分为校、市、国家级三级建设。北京市精品课程建设工作要遵循以评促建、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工作目标是,在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中,遴选若干课程,进行精品课程建设,每年原则上建成100门,经过五年的努力,力争建成500门(包括高职高专约100门)左右市级精品课程,并向教育部推荐其中的300门左右国家级精品课程,以全面推动北京地区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二、为加强对该项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市教委将成立北京地区精品课程建设工作专家指导组。各高校也要加强对本校的课程建设的管理工作。
  三、在进行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过程中,各学校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建设规划。要在课程建设全面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学校定位与特色合理规划精品课程建设工作,以精品课程建设带动其他课程建设,通过精品课程建设提高学校整体教学水平。
  (二)教学队伍建设。建设高水平的教学队伍是精品课程建设的基本任务之一。通过精品课程建设,培育和扩大一批优秀教学骨干队伍,逐步形成一支以主讲教授负责的、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梯队。要按一定比例配备辅导教师和实验教师,主讲教师要在近三年的校内教学评估中取得优秀以上等级。
  (三)教学内容建设。教学内容要实现教学与科研的有效结合,通过教学内容的基础性、前沿性或时代性,体现以有效知识为主体,构建支持学生终身学习的知识基础,反映本学科领域的最新科技成果,当前,特别要以加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应用性、实践性为重点,调整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
  (四)教学方法和手段改革。能根据课程类型恰当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传统教学手段,相关的教学大纲、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要上网,并在享受北京市级精品课程荣誉称号期间免费开放,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
  (五)教材建设。能根据课程需要建立与多种媒体有机结合、系列化的优秀教材,使用教材应为近两年内被北京市立项建设的精品教材或其他优秀教材。
  (六)实践教学建设。要大力改革实践教学环节的形式和内容,有良好的实验实习环境,鼓励开设综合性、创新性实验和研究型课程,鼓励本科生参与科研活动。要加强学校与社会、教学与生产、教学与科技工作的紧密结合。
  (七)管理体制改革。要有相应的激励和评价机制,鼓励教授承担精品课程建设,要有新的用人机制保证精品课程建设。
  四、工作任务和方法。
  (一)培训工作。北京市教委将适时聘请专家对各高等学校教学管理人员和承担精品课程建设的主讲教师进行培训,对精品课程建设的有关工作进行组织、咨询与指导。
  (二)申报工作。
  1、申报条件。精品课程原则上应是本科、高职高专各个专业的基础课和专业(技术)基础课,必须已在高等学校连续开设三年以上。课程主讲教师具有教授职称(高职高专院校可为其他高级职称)。有关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已经上网。同时,需提供50分钟(完整的一节课)的现场教学录像。
  2、申报步骤。学校应根据有关文件及培训要求,向我委提出申请,申请公文应包括申请学校名称、课程名称、授课对象、主讲教师姓名等,并把《北京地区高等学校精品课程评选申报表》(一式5份)和课程建设报告(一式5份)、录像材料以及其他说明材料统一刻成光盘交到市教委。
  3、申报时间及受理机构。该项工作自2003年起,连续评审五年,每年一次。申报截止日期为每年75日(2003年于815日前报送)。受理机构为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高等教育处(邮政编码:100031,通讯地址:北京前门西大街109号,电话:66075043,电子邮件地址:jw_gjc@bjedu.gov.cn)。
  (三)评审工作。专家评议组在审核学校提交的申报材料的基础上,重点到有关高校实地考察,并评选出部分精品课程,经审核批准后,以文件形式公布500个左右市级精品课程,同时授予北京市高等学校精品课程荣誉称号,并根据教育部评选要求,择优推荐国家级精品课程。
  (四)运行管理。
  1、课程上网。北京市级精品课程视为职务作品。在享受北京市级精品课程荣誉称号期间,各课程要通过校园网向社会免费开放,由北京市教育网(www.bjedu.gov.cn)公布各课程的链接地址。有关高等学校和主讲教师应保证北京市级精品课程在网上的正常运行、维护和升级。我委将对北京市级精品课程提供建设补助费和维护升级费支持,同时学校应给予相应的配套经费。
  2、年度检查。我委将组织专家每年对精品课程进行检查。检查不合格的课程取消北京市级精品课程荣誉称号,停拨维护升级费,但保留其两年内申请复查的资格。复查合格的恢复北京市级精品课程荣誉称号,但不补拨维护升级费。被取消北京市级精品课程荣誉称号的课程不能重新申报北京市级精品课程。
  各校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尽快组织本校精品课程建设工作,推动本校教学资源共享和教学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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