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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受理检举举报工作须知

发布日期:2022-09-30

一、信访举报受理范围
1. 对我校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 对我校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 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 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 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不予受理范围
1.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举出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无实质内容的。


 三、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10-58807862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纪委主楼B区111室
邮    编:100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