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
师纪〔2018〕37号
关于认真学习贯彻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2018年8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对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为落实党中央精神,中共中央纪委印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学习贯彻好《条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条例》修订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学习贯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党的十九大把纪律建设纳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在党章中充实完善了纪律建设相关内容。此次修订的《条例》与2015年修订的《条例》一脉相承,是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作出的再部署、再动员;是进一步总结提炼党的建设新实践新经验,对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要求的细化具体化;是针对管党治党存在的突出问题扎紧笼子,实现制度与时俱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治本之举。
二、各级党组织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条例》的学习贯彻落到实处。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条例》,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要搞好学习培训,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学习研讨、评论解读、案例剖析、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使广大党员干部搞清楚《条例》为什么改、改了什么,把学习的过程变成进一步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意识的过程。为配合《条例》的学习贯彻,经纪委全委会研究决定,由学校纪委专职纪检干部组成《条例》学习宣讲团,深入基层党组织开展宣讲活动。
《条例》学习宣讲团组成人员如下:
团 长:孙红培
团 员:刘 淼 马 力 崔维佳
许慧妍 王法新 蔡 璨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可结合本单位学习需要,联系纪检监察办公室协调安排宣讲时间及宣讲人员。
联系人:马 力(58807862,1861166939)
三、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准确把握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将其体现到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深刻领会“四个意识”是具体的,“两个维护”是“四个意识”的集中体现,要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任务,更加突出政治纪律的规范和执行,注意从政治上看待和把握问题,对“七个有之”问题保持高度警觉,坚决清除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阳奉阴违的两面人、两面派,坚决查处在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不担当不作为的问题,坚决治理脱贫攻坚、民生领域等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要把纪律和监督挺在前面,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认真做好日常监督工作,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切实体现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要巩固发展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常态化效果,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切实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真正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要将学习贯彻《条例》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巡视巡察和派驻监督范围,重点检查是否认真传达部署、组织学习,是否有明确具体的要求和举措,是否严格按照《条例》确定的指导思想、原则、处分运用规则等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对贯彻执行不力的,要批评教育、督促整改,严肃追责问责,推动《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四、党员领导干部和纪检监察干部要切实把自己摆进去,自觉做学习贯彻《条例》的表率。要带头学习贯彻《条例》,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要坚持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原原本本学、联系实际学、深入思考学,做到熟知精通、学以致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模范遵守纪律、严格执行纪律,真正把《条例》刻在心上,时刻紧绷纪律规矩这根弦,在思想上划出红线、筑牢底线,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守纪律讲规矩,既要靠自律,也要靠他律。要把严管视为厚爱,自觉主动接受监督,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自觉做到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校内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要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确保学习贯彻《条例》工作的顺利开展,充分发挥《条例》作为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对于在学习贯彻《条例》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好的工作举措可及时向学校纪委请示汇报。
中共北京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