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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举报须知

发布日期:2025-07-01

一、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的范围

(一)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二)对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三)对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

(四)党组织、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五)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复审、复核申请。

(六)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的申诉。

(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信访举报的范围

(一)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二)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三)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三、信访举报方式

(一)网络平台反映

举报平台:12388网络举报平台

网址:www.12388.gov.cn

(二)来访

地址:北京师范大学纪委主楼B区111室(优先校内人员)

(三)邮寄信件

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纪检监察机构

邮编:100875

(四)电话反映

举报电话:010-58807862


四、信访举报应注意的事项

按照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规定,信访举报人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损害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以及公民个人的合法权利。

(二)如实提供所掌握的全部情况和证据,对检举控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夸大、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三)接受党组织、单位的正确处理意见,不得提出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要求。

(四)对反馈的处理结果等情况予以保密。

(五)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