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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中秋、国庆期间重申有关纪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14

校内各单位:

2024年中秋、国庆将至,为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断巩固作风建设成效,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就节日期间有关纪律要求重申如下。

学校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堤坝。各级党组织负责人要切实担起“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苗头倾向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做到真管真严、长管长严。全校党员干部师生要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上持续下功夫,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坚守“四有”好老师标准,弘扬教育家精神,涵养高尚师德师风,做到令行禁止:严禁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和用公款购买赠送节礼;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坚决杜绝“吃家长”“吃校友”“吃老板”等“靠教育吃教育”问题;严禁借节日之机违规收送各类名贵特产、电子红包、提货券及其他形式的礼品礼金;严禁餐饮浪费、违规吃喝、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违规组织或参与老乡会、同学会、战友会等活动;严禁酒驾醉驾、参与黄赌毒等违法活动;严禁借节日之机违规滥发津补贴或福利。杜绝其他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学校各级纪检监察机构、纪律检查委员要协助、督促所在单位党组织落实好相关精神要求,密切关注“四风”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强化监督提醒。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坚持“零容忍”态度,对节日期间“四风”问题线索严查快办,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两节期间执行“四风”问题报告制度,各单位对于“四风”问题线索及相关舆情,及时上报学校纪检监察机构。

联系人:熊艺钧、陈晨      

联系电话:010-58808701

邮箱:bsdjjb@bnu.edu.cn

中共北京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4年9月13日